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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怎么搞,一文看懂!

更新时间:2017-07-13 15:23:46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

  到2020年,全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达到10000家,国家级孵化器超过1500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超过3000家;到2020年,相较于2015年末,累计新增孵化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达20万个,孵化毕业企业达5万家,在孵企业R&D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到2020年,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中,至少750家以上具有创业投资功能,900家以上搭建或共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050家以上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1200家以上形成创业导师辅导体系,孵化器从业人员突破10万人,孵化器合作中介服务机构超过2万家……”
 
  这样的创新创业目标如何实现?今日发布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给出九个任务方向。动源君为你一一整理解读。

一、孵化器要搞多元化发展
 
  发挥孵化器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链条的中坚作用。推进各类孵化器深化发展,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布局专业孵化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在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共性需求和技术难点建设特色产业孵化器,动员各方面力量,继续发展切合当地条件禀赋与实际需求的综合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等,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现内部创业、衍生创业,内生孵化;成为专业化创业孵化服务提供商形成集团连锁孵化;实施开放孵化、开展跨区域孵化、开展集群孵化,鼓励灵活应用众包、众筹、众创、众扶等新模式建设新型孵化器。
 
二、深化“投资+孵化”发展模式
 
  针对各种不同的企业类型,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各类孵化器充分利用政府设立的等各类母基金建立子基金,与金融投资机构等外部资本合作设立各类子基金。支持孵化器采取自投、跟投、领投等方式,投资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
    
  建立健全由孵化器、创业企业、担保机构、投融资机构、政府机构等组成多元的投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与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合作,协助在孵企业利用股权众筹方式融资。探索包括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打包贷款、小微贷、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针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服务。

  支持孵化器建设创业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融资方案设计、项目对接、信息共享等一体化服务。
三、“创业导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定制化的高附加值服务

  深化落实“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支持各类孵化器聘请天使投资人、企业家、成功创业者、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专业化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推动成立“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联盟”,进一步扩大“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活动覆盖范围,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并促进经验交流总结、资源对接共享。

  扩大人才培养基地数量,推动各省孵化器培训机构将人才培养工作常态化,建立第三方培训效果评估机制。鼓励与高校、大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创投机构等密切合作,探索开展创业与孵化服务人才联合、委托培养的新模式。推进创业孵化服务队伍的职业标准建设,加强对孵化器从业人员资质和能力的评定、考核和复核,引导孵化器完善内部人才成长和培训激励机制。 

四、用“互联网+”手段构建开放协同的创业孵化生态   
 
  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创业孵化服务水平,鼓励孵化器探索研发众包、资金众筹、同步路演等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创业服务。支持孵化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工具提高整合资源的能力,通过自建或依托公共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实现技术成果、信息数据、创新人才、投融资服务等资源的互联互通与开放共享。

  完善孵化器与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和主体对接机制,深化孵化器与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构建“孵化器+”资源网络。通过试点示范方式引导在创新资源丰富、大众创业活跃的区域建设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小镇等众创集聚区。
五、构建孵化器协调式发展
 
  进一步完善区域孵化器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促进区域内部孵化器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互补合作、联动发展。推动不同服务模式的孵化器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及各类孵化服务的综合优势。加强省级、市级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成渝等区域孵化器网络建设。鼓励通过结对帮扶、联合共建、模式输出、异地孵化等方式,引导创新创业活跃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支持地区开展孵化器战略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建设众创集聚区、创业街区、特色小镇等,实现创业资源的集聚。
 
六、注重孵化器国际化发展

  鼓励我国孵化器开拓国际业务,设立海外孵化器,通过与国外高校、研究院所和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对接海外创业团队、投资机构,优选高科技项目。吸引外国孵化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孵化平台,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创业孵化的先进理念与模式。组织和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发展论坛、会展和学术活动。策划举办中国孵化器大会,邀请全球知名孵化器、天使投资机构、孵化器联盟等机构参与,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出孵化器建设和管理经验,指导并帮助其建设一批发展理念新、创业服务优、孵化能力强的新型孵化器,提升当地创新创业水平。
 
七、促进孵化器可持续发展

  鼓励事业单位性质孵化器转制,鼓励国有企业孵化器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进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孵化器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创办混合所有制孵化器。探索建立国有孵化器管理人员绩效奖励机制,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
 
  鼓励孵化器形成政府采购服务、场地租金、增值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相结合的多元收入模式。鼓励孵化器创新孵化模式,支持各类孵化器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依托自身优势和特色,进一步探索促进创业资源整合、提升专业服务和投融资链接能力的新路径、新模式。
八、引领创业文化繁荣发展
 
  深入开展各类创业孵化品牌活动。鼓励孵化器组织创业者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积极推动落实“创业中国”行动。结合“创业中国”行动,鼓励孵化器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参与“创业中国”国家引领、示范和发展工程。持续创新孵化器自身工作,成为领引区域开展创新创业的排头兵,加强工作指导及经验模式推广,加强对周边地区创新创业活动的辐射带动。
九、形成孵化行业健康发展
 
  强化孵化器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全国性孵化器行业协会建立,继续健全完善区域性行业组织。

  健全完善孵化器行业标准。充分发挥孵化器行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等各方力量,建立完善涵盖孵化器类型标准、服务内容标准、服务流程标准等孵化行业标准体系。分类建立具有各行业特色、区域特色的众创空间标准、加速器标准、专业孵化器标准等多类型的孵化器标准。

  持续开展孵化器行业研究。支持各级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专业性媒体等研究力量开展孵化器行业研究。